律师文集
2015年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
陈仙军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629人
浙江-台州
主办律师
从业12年

表格一 2015年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宁波除外)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残疾赔偿金

(城镇)

残疾赔偿金

(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100%)

807860

387460

50000

二级(90%)

727074

348714

45000

三级(80%)

646288

309968

40000

四级(70%)

565502

271222

35000

五级(60%)

484716

232476

30000

六级(50%)

403930

193730

25000

七级(40%)

323144

154984

20000

八级(30%)

242358

116238

15000

九级(20%)

161572

77492

10000

十级(10%)

80786

38746

5000

死亡赔偿金

807860

387460

50000

1: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不适用本表格中的数据,具体计算方法见表格二。

2:本表格中的数据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表格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项目

计算标准

医疗费

实际发生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133/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上述两种均无法确定的,适用133/天标准。

护理费

全部护理依赖:133/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为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大部分护理依赖:133/天×80%

部分护理依赖:133/天×50%

交通费

/

有正式票据的,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无上述票据的,根据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合理的交通费。

住院伙食

补助费

30/

受害人员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伙食费也应予以赔偿。

住宿费

150//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人数

营养费

酌定(20-50)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见表格一

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40393元×20-(实际年龄-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的:40393元×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40393元换做19373元。

残疾

辅助器具费

/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24186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

生活费(计入赔偿金

九级以上有

被扶养人≤18周岁:27242元×(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27242元换做14498元;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总额城镇的不超过27242元,农村的不超过14498元。

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27242元×20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75周岁:27242元×5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见表格一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局

2014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

2014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52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8

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浙江省(宁波除外)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39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37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724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4498

全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8372

丧葬费

24186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以,赔偿项目中不再单独出现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但将相应金额计入残疾/死亡赔偿金,法院判决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实际应为上述表格一中残疾/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实践当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台州各法院操作都不同,不一定严格遵照上述表格一中金额。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