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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律师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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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及沈阳市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数额标准
更新时间:2011-10-29
2011年1月1日重新修改发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后,工伤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数额有较大变化和提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

按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应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此,2011年上一年度是2010年的标准。即19109乘以20年。

二、丧葬补助金:17140.50元。

按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应为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沈阳2010年的数据是2856.75元,乘以6个月,为17140.5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此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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