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分以下几种档次:
盗窃1000元(福建省为3000元)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为刑事立案最低起点
第一、盗窃1000元至30000元为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盗窃30000以上至300000元为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盗窃30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兴芳
二0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