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5年3月初,上海公布了最新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字,所带来的影响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应有了新的变化,赔偿标准进一步提高。
本月初,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了《201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显示: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192元,比上年增长1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30520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291元,比上年增长13.9%。
新数据的公布带来的影响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了新的变化。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3月新标准公布前,法庭辩论尚未结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需适用2015年最新的标准。简单举例说明:2015年最新的城镇户口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954200元,再加丧葬费30216元(2014年标准,2015年标准目前尚未出台),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仅这几项赔偿项目之和已经超过了100万元。那么,问题来了,各位车主,三者险100万元的保额还够用么?
第三者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俗称的交强险。所有的机动车都需要强制投保交强险,自愿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其他商业险。交强险最高保额为12.2万元,商业三者险的最高保额由投保人自行选择,通常分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6个档次,所需要的保费也由低到高差别很大。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但不属于或金额超过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范围的赔偿责任需要由侵权人承担。
律师提醒:在最新的赔偿标准下,11.2万的交强险+100万的商业三者险很可能已经无法完全覆盖赔偿金总额,各位车主在投保车险时需要谨慎考虑了。
附:2015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2015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序号 |
赔偿项目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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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年/月平均工资 |
6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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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47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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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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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3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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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1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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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费 |
凭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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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误工费 |
受害人月工资/21.75天×误工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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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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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护理费(参照工伤) |
完全护理 |
上年度市平工资 |
50% |
大部分护理 |
上年度市平工资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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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 |
上年度市平工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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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养费 |
20~40元/天×营养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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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费 |
凭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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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住宿费 |
60元/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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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元/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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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物损费 |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等财物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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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鉴定费 |
凭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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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律师费 |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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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伤残赔偿金(城镇) |
59岁以下 |
47710×20×伤残等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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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岁 |
47710×[20-(实际年龄-60)]×伤残等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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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47710×5×伤残等级系数 |
|||
伤残赔偿金(农村) |
59岁以下 |
21192×20×伤残等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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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岁 |
21192×[20-(实际年龄-60)]×伤残等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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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21192×5×伤残等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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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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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丧葬费 |
30216(2014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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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城镇居民 |
<18周岁 |
30520×(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
305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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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 |
30520×[20-(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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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30520×5÷扶养人数 |
|||
农村居民 |
<18周岁 |
15291×(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
||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
15291×20年 |
|||
60-75周岁 |
15291×[20-(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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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15291×5÷扶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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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死亡赔偿金(城镇) |
59岁以下 |
954200 |
|
60—74岁 |
47710×[20-(实际年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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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238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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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农村) |
59岁以下 |
42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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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岁 |
21192×[20-(实际年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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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10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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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精神抚慰金 |
一般不超过5万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上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