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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任务”不是政府违法征地的“挡箭牌”
更新时间:2015-05-13


近几日的一则征地相关新闻再次引起热议,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招商引资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2009年吉林省通过招商引资,与泰国正大集团签署“1亿只肉鸡”养殖示范项目,项目落户吉林省榆树市,项目征地近千亩,涉及榆树市新庄镇、泗河镇的9个村庄,征占土地多为农民的口粮田,对于征地补偿,当地很多村民表示不接受,并称只想种地,期间引发诸多矛盾。在记者采访中,泗河镇党委书记则说:保证正大的项目正常开工,应该说是一项政治任务,绝对的必须完成的任务。

面对基层地方官员的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乍听感觉义正辞严,不容置疑,可仔细思量却不由让人深深忧虑。该次征地用地,明明是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进行招商引资建项目,是个名副其实的经济问题,地方政府不遗余办地为保证正大项目开工建设无非也是出于落实其招商项目进而发展当地经济的着力点考虑,最多是一项经济任务,何谈“政治任务”呢?

其实,按照基层官场生态的逻辑思维来思考,为什么个别领导习惯发展地方经济的任务贴上“政治任务”的标签根据尹利兵律师的设想,其不外乎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某些官员认为人民政府应当一切以政治为中心,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只要是政府参与其中,其任务性质就不再是单纯的与经济利益挂钩,而是赋予了具有某些中国特色的政治色彩;其次长期以来,政治强权的集权思想作怪,有些干部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政治任务高于一切”的阶段,认为政府行为只要给它挂上一个“政治任务”的标签,就可以有压倒一切的气势,就有了冲破一切“阻碍”包括法律在内的权力,谁反对执行“政治任务”就是与政府搞对抗,这种反党反政府的高压帽子没有愿意承受再者,下级服从上级认为是官场里天然的生存法则,对于上级布置的任务,丝毫不关心上级决定的正确与否,只要上级下达任务下来,事关上级领导和自身的政绩,如果不能保证项目正常开工,省里追究市里,市里追究自己,岂不要断送市里领导和自己的“政治前途”?最后,个别官员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根本分不清或者也不愿意分清“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的区别,由此,自然把经济问题“混淆”成了“政治问题”。搞清楚了雷言雷语的来龙去脉,那么问题来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是否只要是涉及到“政治任务”就成为了“绝对的必须完成的任务”,同样成为其可以违法行政的“挡箭牌”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国家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对于征地用地,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之后,要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实地查勘土地,征求农民意见,举行听证协调等一系列程序,才能最终把土地收为国有进行供地。具体到此次征地事件中,榆树市作为吉林省传统的农业大市,经济发展发展相对落后,榆树市政府高度重视吉林省的“1亿只肉鸡”的招商项目,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使项目尽快落地,市政府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然而不顾农民的现实情况,和国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要求,让项目匆忙落地,最后损害的不仅是农民的利益,更威胁到国家种粮安全和生态环境,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法律尊严所谓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而言即是依法行政,其一言一行代表是国家政府形象,即使真是“政治任务”,包括各级党和国家的红头文件,也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要依法依规来实施当地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现实需要,客观上要把农民承包耕种的土地征收,不能急于求成,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组织实施,不管是给外国的公司养鸡,还是给本地的发展修路,必须按步就班地进行,否则,即使是政府违法实施,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责

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能让政府有权就任性,即使是贴上了“政治任务”的标签,也不能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挡箭牌”,不但征地如此,其他的行政事务也应当如此,要知道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受制于法律。在此尹利兵律师提醒个别官员,千万不要认为“政治任务”尚方宝剑,不管你是“老虎”还是“苍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权,如果想要真正落实执政为就应当少与民争利,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有令必止,打造阳光服务型政府,这才是作为人民政府应“绝对的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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