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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琴律师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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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婚姻法律师解答:什么情形下男方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更新时间:2011-10-21

惠州婚姻法律师解答:什么情形下男方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惠州婚姻家庭胡律师 电话13528099456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之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

但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均没有对女方对提起离婚诉讼作出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女方符合这一条的规定,则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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