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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琴律师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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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婚姻法律师解答: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更新时间:2011-10-21

惠州婚姻法律师解答: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惠州婚姻法胡律师 电话13528099456


在现实中,夫妻之间因感情出现矛盾,一方离家出走,双方没有联系,下落不明的情况很常见。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想结束双方夫妻关系,该如何处理?

在此情形下,因一方下落不明,双方无法就婚姻、小孩抚养权、财产及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的协议,因此无法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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