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满忠琪律师作为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分析案情,结合法庭调查等庭审情况,现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为盼:
一、本案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原告自己行为,自己承担责任,被告王某不承担赔偿原告因自己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合同责任。
1、被告王某承运的货物2014年2月10日到达指定目的港,根据货运合同的规定,被告王某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不是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王家生不构成违约;
2、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本案被告王某船运货物到港后在合同期限内曾多次催告原告巨野··公司卸货,而原告却置之不理,直至合同期限届满后,原告巨野··公司已处于违约状态,不再享有催告王某履行配合卸货的后合同义务;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巨野··公司都不严守合同的约定,怎么能够要求守约方王某按合同强制履行?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于法于理不符嘛!
3、原告巨野··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由菏泽中院生效的判决书确认的事实,原告巨野··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运输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原告巨野··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卸货的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王某通过法院向原告巨野··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是依法维护自己期待利益和合同利益的行为。至于原告巨野··公司在本案主张的合同差价等损失,纯属于商业风险,该商业风险的产生是完全因为原告巨野··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肇致,由巨野··公司的自己过错,自己承担损失。
二、原告巨野··公司的单方违约行为,给被告王某造成了合同利益及期待利益的损失,被告王某作为守约方,依法行使留置船载货物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法行为。故此,原告因商业风险带来的合同利益的损失,被告王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张家港海力调度2014年3月15日电话询问王某与巨野··公司的纠纷是否解决?以便安排卸货时间;巨野县人民法院通知王某卸货,王某在巨野··公司没有提供与实际损失相当的担保情况下,不同意卸货,是依法行使留置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正当行为。
2、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有权在后履行方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中止义务的履行。本案被告王某是具有配合卸货的先履行义务人,但是后履行义务人巨野··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至届满后,发生了巨野··公司已不守约,甚至丧失了商业信誉的情况,从而使先履行义务一方王某的合同利益受到损害,为了避免强制履行,维护交易公平和安全,在巨野··公司没有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王某留置船载货物及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综上看来,原告巨野··公司因商业风险造成合同差价等经济损失,是原告自己违约的过错行为所导致,与本案被告王某依法通过法院行使诉权,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因此,被告王某不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责任,建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致
礼!
代理人:满忠琪
二零一五 年 三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