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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权责任形态及法律效力
满忠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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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
主办律师
从业12年

浅析侵权责任形态及法律效力

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形态是指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的法律评价。侵权责任形态一般分为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等结构类型;分析侵权责任形态及法律效力对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

关于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危险或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直接责任要求责任自负,是自己责任原则的法律体现,被界定为一般责任形态;依据责任法定的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他人无须对侵权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替代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行为承担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形态,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才能对其加以法的评价。第一,侵权责任人与侵权行为分离:如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没有财产,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医务人员因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第二,侵权责任人与行为人之间有特定的依附关系:如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规定的利益归属关系;第三,替代责任可分为有追偿权与无追偿权的替代责任: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为房屋倒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追偿等;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不能向无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监护人承担责任后也不可以向被监护人追偿等;第四,替代责任本身为无过错责任,对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替代责任人就要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亦即一般人的合理观念,上升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体现。

关于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独责任是由一个人的行为单独对受害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侵权责任形态。因此,单独责任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共同责任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依法共同对受害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侵权责任形态。该责任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共同责任的情况下,按照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的大小又衍生出以下责任类型:第一,按份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各自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份额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人对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无清偿义务的共同责任形态。按份责任产生的法律效力:首先,赔偿总数额由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按照确定的比例分担;其次,赔偿权利人只能请求责任人就其应承担的份额履行赔偿义务,对于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份额则无权请求其对自己清偿;再次,按份责任人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第二,连带责任是由两个以上的赔偿义务人对赔偿权利人都负有清偿责任总额的义务,但在内部清偿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赔偿义务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事后追偿的共同责任形态。由此看来,连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效力:首先,连带责任的对外效力是赔偿权利人有请求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全部或者部分数额的给付责任;其次,赔偿权利人放弃部分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其他连带责任人对放弃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再次,连带责任的对内效力:连带责任人内部赔偿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或者约定最终的承担着,只是该约定或者比例不具有对抗赔偿权利人的法律效力。第三,不真正连带责任是由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因为不同的原因对同一赔偿权利人承担同一给付内容的法律后果,每一行为人对赔偿权利人都负有清偿全部责任的法律义务,但只有一人承担最终责任的共同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效力:首先,对外关系上,行为人对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权利人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有权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清偿;其次,对内关系上,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对内只有一个最终责任承担着,亦即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没有内部的责任划分,只有一个最终承担者;再次,清偿不能的风险以及产生的程序费用均由连带责任人承担。第四,补充责任是由数个行为人对同一赔偿权利人负同一赔偿义务,但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数额请求赔偿的共同责任形态。首先,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补充责任人只是为损害的发生提供了消极的条件,直接行为人具有全部原因力,因此对内效力上,补充责任人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依法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接行为人全部追偿;其次,补偿权利人具有顺序利益,且顺序法定;其次,补充责任人虽然依法应承担责任,但享有先诉抗辩权,仅在真实责任人无力赔偿或者下落不明时,补充责任人才具有填补义务。

综上,依照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形态进行划分,有利于明确侵权责任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和责任主体;从不同的侵权行为视角透析行为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作出法律评价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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