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沈菲菲律师
山东-威海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17
好评人数
71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程序以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1-10-18
职工发生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即可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工伤医疗待遇,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伤残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举例说明:假如职工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除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可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分别为16个月和25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原载于荣成时讯)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