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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鲁剑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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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维权三招
更新时间:2015-03-16

风 险

早期“假离婚”,有些是为了躲避夫妻债务,以为离婚协议可以免除一方责任(不懂法的夫妻),更多则是企图不良的夫妻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而采取的一种骗术。近期的房屋限购政策,也开始成为某些夫妻规避限购、谋取优惠贷款利率的理由。
为购房而“假离婚”,风险显而易见,归纳起来包括:一是离婚手续经民政局登记后, 即永久生效了,他们将不能反悔,也无法再以“假离婚”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证。二是一旦银行(公积金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发现“假离婚”,将取消他们的购房准许或贷款优惠资格。

维 权

签订“假离婚”协议时,该如何维权呢?本律师提醒各位,“假离婚”的风险实在太大,十有八九都会变成真离婚,笔者至今没有发现那些“假离婚”夫妻有复婚的案例,一般人玩不起。因此,律师的第一条建议是,不要听信对方口吐莲花,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否则多半是人财两空。
你如果实在想试试,给你两个维权方法,一是“假离婚”当真离婚办,不要同意离婚协议中,有“一切财产归对方”或“双方无家庭共同财产”的随意字样,尽量把所有财产写进协议。如果房屋归对方,对方一定要支付给你一半价值的补偿(可以是现金,或其他财产 )。
如果,你无法做到上述提醒,给你的第二个建议是争取签订《离婚补充协议》(或承诺书),写明财产补偿或复婚条款,已备日后不时之需。该协议(承诺书)可能无效,但至少可以做为证据提供给法院,证明夫妻双方的离婚存在欺诈,争取法院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

案 例

李男与何女是大学同学,2008年登记结婚并共同购置了一处私房。李男在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应酬颇多,于2010年1月认识了一外资企业白领黄莺。通过频繁接触双方感情逐渐升温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男产生了与原配何女离婚的念头。
但考虑到与原配感情不错,何女不会轻易同意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对自己不利,就想通过欺骗方式达到离婚目的。2010年4月,李男回到家中对何女说:单位要修建福利性集资房,但只有单身男女才有权享受,故他们必须先假离婚,房子得到了一年后再复婚。
对于共有住房,原本登记在李男名下,为避免麻烦约定归李男所有,为打消何女疑虑,李男另行出具一份一年后复婚的承诺书。何女考虑到一年后可以复婚,就同意了李男的方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且一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证书。
事后何女发现李男在外面有情人,就找其理论,李男辩解称其已离婚,若再要吵闹就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何女搬出房屋。何女如梦初醒,便于2011年5月将李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并要求与李男复婚。李男认为离婚协议书有效,更不同意复婚。

判 决

某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基本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1、根据《合同法》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李男所有的约定予以撤销。2、驳回何女关于要求与李男复婚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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