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在这个国际化的时代,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和普通的婚姻一样,离婚也越来越多,那么,涉外离婚,会产生很多困难,比如说,法院难以送达当事人的离婚诉状,需要司法协助,这样,可能一年两年都办理不完一个涉外离婚诉讼。所以,很多时候,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由精熟离婚诉讼技巧的律师,来尽快完成诉讼程序,让当事人早日解决离婚纠纷。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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