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蒋雁飞律师
湖南-长沙
从业26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135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代理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10-08
代 理 词

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湖南齐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 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及争议的焦点,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原、被告双方2010年5月19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全面履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原,被告对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等都 作了较为详细的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违约多次迟延交租,为此,原告曾多次上门催租,并聘请律师发律师函催交租金及迟延交租违约金,至2011年7月21日被告还欠原告租金17400元,因逾期交租违约滞纳金65274元,在原告及律师多次催交后被告勉强将所欠租金补交,却不愿意支付违约滞纳金,由于被告存在大量的违约事实,导致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没法继续履行,上述事实有双方所签租赁合同,银行存折,律师函为证,被告违约事实成立。

二、被告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被告违约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充分的,依据合同第九条的第2项B款规定: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付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日租金两倍滞纳金.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第九条之约定,原告根据合同第八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被告的迟延交租累计已经超过15日,行为已违约,《合同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依据充分,应得到支持,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湖南齐顺律师事务所
蒋雁飞律师
2011年10月8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