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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社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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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5-02-17

2009年甲男与乙女结婚,结婚后甲男在建筑公司工作,月工资6000余元。2012年,甲男因在工受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获得工伤赔偿金25万元,这笔25万元由甲男妻子乙女代为保管,部分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2013年8月,甲男与乙女因感情不和,乙女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甲男离婚,并提出将25万元工伤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甲男则认为工伤赔偿金是其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那么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甲男因工伤获得的25万元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甲男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甲男妻子乙女要求将25万元列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应该甲男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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