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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俊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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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更新时间:2015-02-13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是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法是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保险责任正常所承受的范围,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拖带障碍车不在此列)。但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

2006328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之前,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不能上牌和年检。在《交强险条例》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成为非强制性保险。但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被保险人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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