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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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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百名律师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治庸问责工作进入自查整改阶段的意见与建议
更新时间:2011-09-29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派员于近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参加"省法院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律师座谈会"。以下是今天律师代表的发言节录稿。

今天所百名律师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治庸问责工作进入自查整改阶段的意见与建议

法院干警"庸懒散软"和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是案件信息不公开,难透明,难监督。
一、 关于省法院自助查案系统建立的建议
采取方式:网络、电话、立案大厅自助查询机.
具体措施:
1、网络查询:可参考武汉工商局企业信息自主查询系统来建立,比如:可按案件类型,输入关键字检索案件是否立案,立案时间、承办人、办公电话等信息,方便诉讼;
2、电话:可专门设置几部查案电话,方便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辩护人诉讼或辩护;武汉市部分基层法院及中院,对于电话查询案件是否立案以及分到审判庭哪位具体承办法官等信息,统统都是采取生硬拒绝的态度,让当事人一趟趟跑法院去查询。
3、立案大厅自助查询机:可以借鉴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在办理会见、提审手续时,通过自助查询机登记的方式,在自助查询机上可以检索到案件立案情况、分到审判庭哪一具体承办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立案时间、办公电话等情况。

二、关于立案的建议
规范立案程序,解决立案难、立案标准不统一:
1、 被告为自然人,立案庭在审查被告身份时,往往要求原告提供
被告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并没有将自然人身份信息公开查询的情况下,原告很难提供被告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的社区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往往也不愿意出具其辖区内居民的居住情况,原告就无法立案,当公安机关或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配合时,法院因未立案也不会依申请或依职权去调查,原告无法实现立案。上海市公安机关设专门窗口对公众开放查询自然人户籍情况,并且上海市的法院在当事人无法提供被告户籍或者居住情况时,可以采取向公安机关、社区打电话、去函件的方式要求配合出具证明,方便群众诉讼。武汉市法院也可以借鉴上述有益的做法。
2、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立案庭在审查被告身份时,一定要
原告提供被告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还必须要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登记信息,武汉市工商局网站开设了专门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查询,公众可以直接查询并且打印下来,该信息来源于官方网站的网页,具有公信力,法院却一定要工商局加盖公章才能立案,增加了原告诉讼负担。蔡甸区法院在立案时,灵活处理,值得借鉴。
3、 网上立案。上海市法院开通网上立案的方式,方便外地的当事
人诉讼,非常便民,值得借鉴。

三、 关于审限的建议
公布立案时间,对于超审限的案件,说明原因,长时间不判决的
案件公布,对法官在审限内判决有很好的监督作用。也便于各级各部门持续监督干警是否存在"庸懒散软"和公正廉洁执法的问题,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于送达的建议
对于判处死刑或者死缓的二审上诉案件,高院的裁判文书无论是委托一审法院送达还是直接送达,都应该及时送达给辩护律师,不应该在二审程序终结后,将案件报送最高院核准时,还未送达,导致辩护律师无法参与到死刑核准的程序中。

五、 在全省范围内,明确那些案件信息是可以公示的信息,从而便
于当事人通过各种自助的途径了解案件进展,实现对"庸懒散软"和公正廉洁执法的长期有效持续监督。
公平与公正每个人的理解是不同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公开是前提,是看的见、摸的着的。有公开,不一定有公平与正义,但不公开,一定没有公平与正义。案件信息公开了,不需要托人打听、找人搭白、求人吃饭喝酒了解案件信息,就可形式上明明白白诉讼、清清楚楚打官司。
让阳光照进来,从而为实现最终公平与正义创造条件。

祝贵院治庸问责工作的自查整改阶段成功。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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