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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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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5-02-04
最近几天老是有人咨询定金的问题,定金订金在许多人心里被混为一谈,下面详细区别一下,在法律上,定金订金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在签合同是你可要看清楚了。
一、通俗解释
1、定金:是规范的法律用词,《担保法》第89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支付后,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订金的作用、含义双方专门约定,如未明确约定订金具有上述定金性质的,订金不具有担保的作用,也就是说不能双倍返还,此时,订金的作用相当于预付款
简单的说,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定金订金的返还。收取方违约定金赔偿对方2倍,而订金只需原价返还。
二、专业解释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得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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