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规定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办理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作者赵广林律师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条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专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战车不予收回。
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可以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