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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林律师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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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给子女所购房屋 婚后租金是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5-01-26
问:在我和黄某结婚前,我妈为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是一次性付款,之后我妈一直用于出租,租金这些我们也从来没过问。现在黄某要跟我离婚,要求那套房屋在这些年的租金平分一半给她,我坚决不同意。她说要告到法院,请问这部分租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啊?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你所述,且在黄某没有对该房屋作出任何贡献的情况下,该租金收益应当视为你个人财产的孳息,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转摘微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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