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烟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烟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骑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您是1992年开始与您丈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根据该条规定,法院会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受理立案,不需要有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证明。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