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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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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公园内刺伤清洁工获刑一年半
更新时间:2015-01-06

醉酒男公园内刺伤清洁工获刑一年半


一男子在公园内喝醉后随手将酒瓶扔在地上,遇公园打扫卫生的人劝阻,两人发生争执后男子将清洁工刺伤。20141216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82915时许,被告人万某在南昌市八一公园舞台边饮酒,喝醉后乱扔玻璃酒瓶,负责在公园打扫卫生的陈某要求被告人万某不要乱扔,后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万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木柄尖刀将被害人陈某刺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在八一公园民德路门口将被告人万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右腹部、右臀部、右髂腰部创,腹腔少量积血系锐器穿透腹壁,腹壁出血在腹腔积聚形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某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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