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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流程
冷长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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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流程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
、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
、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
、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
、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
、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
、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
、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
、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
、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
、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
、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
、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
、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
、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
、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
、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
、工程施工合同;
4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
、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
、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
、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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