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49号)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蒙阴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本案中,公司以包吃包住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是违法的。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公司支付给杨某2个月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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