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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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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手术 医疗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1-09-23
2010年10月,年过70的吴大爷,因双眼越来越模糊,遂前往xx眼科医院进行检查,经专家会诊,最终确诊为白内障。鉴于吴大爷年龄过大,家属担心其身体不能承担手术带来的痛苦。但院方认为,如不手术,吴大爷病情将越来越严重,且在该医院也有大量年长者,做过该类手术,效果还是不错的。于是,在签订手术同意书后,医院对吴大爷进行了手术,时长为近2小时。
术后,由于经历长时间的手术,吴大爷身体虚弱,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院方准予其出院回家休养。其后,吴大爷病情出现恶化,眼睛红肿流泪,很是痛苦,并找到院方,院方诊断后,认为属于术后正常状况。然而其后的时间里,吴大爷病情更加恶化,双眼几乎看不见什么东西。于是,在此找到院方,院方认为要求再次手术,为此,吴大爷和家属对此要求极为不满并与医院产生纠纷。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基于对该案情的分析,认为该起医疗行为很大可能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首先,该医院采取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手术时间一般在15-30分钟,但吴大爷手术时长为近2个小时;其次,吴大爷术后出现了病情恶化状况,医院未加以重视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再有,当前吴大爷的视力已经由术前的0.4变为几乎没有光感;最后,医院对吴大爷恶化的病情建议其再次手术,这显然有悖常理,患者目前的身体状况也不可能承受再次手术之痛苦。
基于此,本律师及时到该医院复制了相关客观性病历资料并要求院方封存了主观性病例资料。
在详细翻阅相关资料后,本律师进一步确认了该起事故属于医疗事故。于是,在患者家属参与下及时与院方医务科进行了协商,要求院方给予合理赔偿,并积极准备采取诉讼途径维护其患者合法权益。
最后,进过多次谈判后,医院及时支付了患者满意的赔偿。患者领取该赔偿金后,立即将吴大爷带往深圳市xx眼科医院进行治疗,并使其病症等到一定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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