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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提供的资料(重庆李君律师)
更新时间:2011-09-2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出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和配置辅助器具以及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申请时,应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并根据鉴定(确认)的需要,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依据: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117号) 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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