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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杰律师
福建-厦门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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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你忙第6期
更新时间:2012-09-19
律师帮你忙

◆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及赔偿的标准?
老何反映:他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全身多处骨折,经认定构成工伤。但至今其公司只支付了住院的医疗费和一部分的生活费,依法能获得哪些项目的赔偿?
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般工伤赔偿的项目有:1、住院和门诊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5、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如果构成五至十级伤残还应赔偿如下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如有需要的,还可获得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4、伤残鉴定费。
如果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还可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以上费用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外,其他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结合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予以具体计算确定。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院治疗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所在单位未规定标准的,按各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等差旅费最低标准执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劳动者原工资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等。


◆职工遭遇工伤后,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前述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法律程序上,若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受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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