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贺明峰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10
好评人数
47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犯环境污染罪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14-12-23

电镀废水直接排 屡查屡不改--台州两夫妻污染环境双双获刑


本报讯 两夫妻无证从事电镀生产,将电镀加工所产生的废水直排入坑。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处罚金6万元和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12月开始,被告人金某、张某夫妇在椒江农场二分场七条河边的荣旺水暖配件厂内开设电镀作坊,无证从事电镀生产,将电镀加工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电镀厂外的渗坑内,月生产用水20吨左右。今年17日,该电镀作坊被环保部门查处。226,金某经传唤到案后被刑事拘留。而后,其妻张某擅自修复电镀设备继续电镀生产,312被环保部门再次查获。两次查获并取样的电镀废水,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总铬、总氰化物、锌、六价铬等重金属含量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3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329,张某被警方抓获。

(阮 莹)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