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司法公开意味着公众和媒体有机会了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有利于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司法不公,预防司法腐败。可以使“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强化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对法治的信心。
司法机关在案件信息公开后,要坚守司法底线,防止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失去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惩司法腐败以公开促公正、公平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些日益深入人心的做法,体现出政法机关推进司法公开的坚定决心和艰辛努力,也反映出一项项举措所取得的良好效果。
司法公开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后由法律规制公开的范围与方式,如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于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法律所规定的公开程度也有明显差异。
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更是一种力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推进“阳光司法”,才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