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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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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4-12-20

我国劳动合同法按照期限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通常是针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技术熟练的劳动者而言,立法用意在于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主张用人单位应当与老员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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