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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作义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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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人员遇意外事故失踪,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4-12-17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是在职工失踪满4年或意外事故发生后满2年,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宣告其死亡后,才能按因工死亡处理。在职工因公外出因意外事故失踪的,(1)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予支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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