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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波律师
福建-漳州
从业2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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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1-09-19
公司作为法人,必然具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三独属性:

  1、独立的财产;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以下三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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