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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类别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退离后按月发放) |
(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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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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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待遇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级 2级 3级 4级 |
24个月本人工资 22个月本人工资 20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90% 本人工资×85% 本人工资×80% 本人工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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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5级 6级 |
16个月本人工资 14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70% 本人工资×65% |
36个月本人工资 30个月本人工资 |
24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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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7级 8级 9级 10级 |
12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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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
15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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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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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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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 |
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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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 |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确定所需的符合湖南省规定的标准费用,按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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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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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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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因工死亡: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个月 视同工伤死亡: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因工死亡或视同工伤死亡并被授予革命烈士的: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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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10%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