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时间,接触了多起婚姻家庭案件,有的当事人对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不甚明白,导致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根据本人代理的多起离婚案件,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一、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如下: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