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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海涛律师
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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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4-11-22

法律解析

夫妻一方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财产例外:(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因此,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如果是人身性赔偿,因其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故应归得到人身损害赔偿的一方所有,而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该款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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