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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峻律师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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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4-11-20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年度适用)

1、医疗费:以票据为准

2、丧葬费(死亡):22300.5

3、误工费:以工资收入为依据,无证据的城镇户口以57.6元每天为标准,农业户口62.5元每天,天数以医嘱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4、护理费:有证据的以证据为准,无证据的以97.5元每天,天数以医嘱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5、营养费:30/天,天数以医嘱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6、伙食补助费:30/天,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

7、伤残(死亡)赔偿金:城镇户口:23114元每年,农村户口:8098元每年,根据具体年龄进行计算

8、精神抚慰金:未构成伤残的可以在5000元以下(不一定有),构成伤残的每一个等级5000元到8000元,并考虑责任确定;

9、交通费:酌定项目,一般每天12元并考虑其他因素;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定标准为33天的费用,一般在20005000判决;

10、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6285×18实际岁数) 农村标准5725×18实际岁数) 老人同上,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车辆损失:依据鉴定结论和修理费发票确定,或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数额为准;

12、拖车费:以发票为准

13、财产损失:根据买卖合同和票据,或者评估意见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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