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秦鑫律师
江苏-常州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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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误区 (转)
更新时间:2007-05-15
聘请律师的误区


误区一:
  我们宣传普法,并非提倡人们遇事便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动辄就搬出律师来说事儿。诸如一些普通的邻里纠纷,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完全可以化解了,大可不必兴师动众找律师打官司。还有一些并不复杂的情况,我们只需在法律咨询求助的板块发一个帖子,就会有律师为我们免费提供解答,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能学到法律知识,何乐而不为呢?但是,也有一些纠纷,显然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甚至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这时候我们就不能怀揣息事宁人的幻想了,必须勇敢地站起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种情况仅在网上发贴求助,往往不能把事情原委叙述详尽,甚至会遗漏很多重要信息,那么律师也只好据此提供泛泛的解答。对于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我们就需要律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服务,尽可能全面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由你的律师决定哪些保留,哪些忽略,哪些对案件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由律师来斟酌如何取证、如何运用法条等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权益。


  误区二
  一些当事人受到各种媒体的影响,各种纠纷统统认准了知名律师律师出了名仅表示他被众人所知晓,而其擅长的业务领域、办案的水平并不会因为出名而发生质变。大多数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不必非找知名的律师,而要寻找真正擅长这个领域、兢兢业业的律师来代理,这样既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又不必承担相对昂贵的律师费用。


  误区三
  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观念,以为只有“官司”缠身时才有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是明智之举。还有,不仅是大公司,还是规模较小的公司,聘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已出现了私人法律顾问,预计再过几年,拥有私人律师会成为普通百姓的选择。律师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帮助,当然这也仅仅是在法律层面上。一些当事人在向律师求助时喜欢诉苦
抱怨,仿佛这样就能伸张正义了,其实这恰恰是不可取的。我们非常理解当事人受到冤屈时的痛苦心情,但毕竟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过分地宣泄个人情感很可能会影响到律师的工作效率,扰乱他的思路,因此我们在叙述案情的时候尽量多“叙事”,少“抒情”。


  误区四
  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但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或辩护。如果没有订立合法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


  误区五
  对律师的代理权限授权不清。在授权合同中,代理权限要写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成不明确的“全权代表”、“诉讼代理”,或“一般代理”、“权利代理”等。对于特别代理,要逐项写明。如果代理权限不清,可能出现律师越权代理,从而危害被代理人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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