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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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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守的期限
更新时间:2014-11-01

厮守的期限

律师:我简直不敢相信,象你这样已经结婚六十八年的人,到了八十八岁的高龄还要离婚!

老人:我的婚姻一直很不幸福。自从一开始我就不爱她……也不喜欢她……我只要求离婚!

律师:既然你的婚姻这么痛苦,为什么拖到现在才要求离婚呢?

老人:我和她之间有一个协议,为了避免儿女们的感情痛苦,我们觉得在所有的子女死亡之前,要厮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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