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俊晓律师
全国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2
好评人数
18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卖淫罪拘留棠下看守所会见
更新时间:2014-10-28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犯罪或者走

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5日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安排会见。

第六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出示《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或者《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并通知律师。批准会见的,应开具《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开具《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办案机关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所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第三章

审查起诉阶段

第八条

审查起诉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应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向检察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2)律师执业证;(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检察机关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法律手续。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