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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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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由
更新时间:2014-10-08

曾经在“风则江大讲堂”能有幸听到郑成良教授的讲座,真是感到非常荣幸,到现在还是记忆犹新。对于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说,每一次的听课就意味着我们离法律更近了一步。在我还没接触它之前,法律给我的印象是神秘、高尚、不可侵犯的,甚至会有一种强大的威慑力告诉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真正学习、接触法律后,我却转变了观念。对于法律本身而言,它对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无论是高高在上的国王,还是一贫如洗的乞讨者,他在惩罚犯罪者的同时,又给与弱势者怜悯,不致大同之世混沌一片。

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有过原始社会氏族总领的权威宣判,有过平静流水的改良修制,也有过轰轰烈烈的革命起义......但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真正被时代筛选被历史潮流收藏下来的是法律的公平正义。经过无数次的实践与检验,它被上升为社会领域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终于,善恶的分界在法律之内变得这样显而易见。一切与之相对的黑暗、腐朽、猖狂、不公都没有了藏身之处。我们应该庆幸,法律带给了我们正义的自由,从此,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人可以骄傲的宣誓:法带给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也许这一刻,我才深刻的懂得卢梭高度赞美的 “天赋人权”,对于一个急需知道自己是谁的人来说这是多么重要。并且先辈们不辞辛劳的奔走相告,似乎人生真正的财宝从此被挖掘出世,的确,启蒙思想家伟大的法治思想不仅在当代席卷了整个封建制度,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认可,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法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假设没有这一条款的规定,很难想象是否还会上演法国大革命的情形。郑成良教授指出,社会权利是动态的,不能因为哪一项权利没有被文字所记载,就认定它是违法的。同样,在权利意识方面,我们应该以更加积极灵活的态度面对,要知道,每一项权利的保护都是对公民人格的肯定与尊重,并且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是数不尽的,正如人有多少头发就有多少星星一样,在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中,一部法律不能包罗各色权与利的规定。

当然,提到法律,不免让人感到它到底与自由更接近,还是与枷锁更亲近。法律的条条框框让人感到安全的同时又似乎多了一层体制化的禁锢,其中,就要看法律是否作为独立体存在于社会之中。鲁迅先生曾说:“自由故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为钱而卖掉。”在这样名利场的泥潭中,纯洁的法律又能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呢?其实,真正的自由不是口号、激情和写在纸上的法律权利,而是每个人在每时每刻给出的人生答案,只不过有了法的规制与约束,我们才会离那正确的人生答案更接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世界上不会平白无故的出现正义、公平、自由等一切美好的向往与追求,正因为有法律在潜移默化地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管你是相信或否定,都不以我们的意志给了我们一个法所创造的环境,而作为普通公民,知法、守法应该就是对法最好的诠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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