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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菊律师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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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贞操权不容侵犯
更新时间:2014-09-28
女性之贞操不仅是一种名誉,有时女子认为,其贞操被玷污,毋宁死。女性的贞操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早在2001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宗因强奸侵害女方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的案子做出了肯定的判决,判决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亦对一起因男方恶意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方同居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男方向女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事情的原委大致是这样的:在2009年的一天,30岁的陈小姐通过某交友网站结识了李某。从2013年开始,两人频繁约会,双方感情急剧升温,在微信中以老公、老婆互称,李某热烈追求陈小姐,致使陈小姐误认为李某是单身。不久,李某称要让陈小姐熟悉他的事业,共同去新加坡考察。期间双方发生性关系,李某承诺会给陈小姐一个惊天动地的求婚。
2013年12月开始,李某开始与陈小姐疏远,表示要中断两人的恋爱关系。2014年2月3日,陈小姐无法联系李某便撬门进入其在浦东金桥的家,正好撞到李某和妻子从斯里兰卡度假归来,后李妻告诉陈小姐,他俩已在2013年1月结婚,而且李某已经离过一次婚。
2014年3月,陈小姐以李某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陈小姐起诉要求判令李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医疗费154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原告交往,诱使原告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原告的贞操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然而,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过高,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酌定为3万元。
纵观以上案例,受害人无论是因被强奸获赔8万还是因被欺骗获赔3万,但贞操权受法律保护这一事实是无容置疑的。婚恋专家律师在此提醒你,当你遭遇不法侵害时,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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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武汉金牌婚姻家事律师撰写发布,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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