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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责任
更新时间:2011-08-27
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以什么作依据,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 1)。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理论的核心,正确理解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对于正确处理损害赔偿案件,确定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一、按我国民法学者的观点,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这是对过错责任最为经典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犯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类型。故意表现为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过失表现为行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行为的后果,却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基本准则,由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中包含的公平正义理念。过错责任原则简单说,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如果原告能够证明他受到的损害是被告造成的,被告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的时候,法律就推定被告有过错,让他承担民事责任 ( 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它把本应由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方,让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由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一般为因果关系明确的侵权案件。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只要证明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需证明侵权人是否有过错。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现代工业的发展,机器、设备、火车、汽车、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出现,原子能的利用等,在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对人们造成损害也时有发生,受害人因受技术条件限制,对自身受到的损害,很难证明侵害人有过错,而侵害人是设备、运输工具的营运人和受益人,掌握工业技术,为危险设施的控制者,在这种情况下,因受害人不能证明侵害人有过错,按过错责任原则,对自身受到的严重损害,无法让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只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由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才能使受害者的损害得到补偿。而侵害者则可以通过参加保险来分散风险或改进技术以减少损害的发生。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 3)。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二、按我国民法理论,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须具备四个要件,损害的事实、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1、损害的事实,是侵权行为的第一构成要件,无损害就无赔偿,损害是指一定行为或事件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不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从上述法律的规定看,对人身损害案件,损害事实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2、损害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处于重要地位,实际上处理侵权案件的重要前提是查明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某种客观联系。引起其他现象发生的就是原因,而被其他现象引起的就是结果。在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时间上的顺序性,原因现象必然先于结果出现,凡后于结果出现的现象都不可能是原因,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客观现象。
(1)因果关系的各种形态:一因一果是指原因和结果均为单数,原因为行为人的单个违法行,结果为受害人单纯的损害后果。这是侵权行为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因果联系形态。一因多果是指造成损害的原因为一个,形成多个损害后果。多因一果是指在侵权行为中,多个损害原因造成了一个损害后果的情形。多因多果是指多个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多个不同的损害后果。
(2)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指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原因事实。次要原因是指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次要作用的原因
(3)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出损害结果的现象,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往往必然引起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直接原因又称必然原因。间接原因是指一般不会引起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因为其他原因的介入而造成该种损害的现象。
3、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不合法律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原则上都是违法行为。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过错指行为人主观的心理状态,认定其是否有过错时,应采用客观标准,从表现于外的行为来判断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一般认为,过错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应当注意,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造成损害后果的,通常可以认为行为人有过错。
三、过错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责任原则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
1、过错责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一起,共同构成民法的三大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明确表明,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表明法律和道德的价值评判,对有过错者做出否定评价,让有过错者承担民事责任,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理念。
3、我国民法理论中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就是其中的一个法定要件。
可以认为,对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过错的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特别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适用其他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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