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只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解体,而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以父母的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以后,在变更子女姓名问题上,应该慎重。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来处理:一是如果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以后,才可以变更子女原来的姓名。二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而子女又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一般应该沿用原来的姓名。三是子女已经有辨别能力,并且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是随父还是随母姓。
夫妻离婚以后,直接监护、抚养子女一方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的姓名,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另一方就据此拒绝给付子女相关抚养费的,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