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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久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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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房的出售问题
更新时间:2014-08-25

一、可出售公房的类型:

根据《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可出售公房包括:

(一)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二)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三)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四)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五)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可出售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二、出售公房需要交纳的税费

从现行的税法分析,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涉及到的税种有:

1、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5%,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财产转移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征,以售房人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后出售,免征;

4、印花税,按销售额的0.5‰征收。按现行的税种收税,推算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所需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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