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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久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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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否可以买卖呢?
更新时间:2014-08-25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


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公房交易税费的法律规定

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1) 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2) 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3) 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 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 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6)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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