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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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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买菜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4-08-25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新闻一出,有网友欢呼,以后下班买菜也成了一件幸福的事,因为有了保障。

编辑点评:新的工伤司法解释的确扩大了劳动者工伤的保障范围,下班顺道买菜时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以后真能得到补偿了。不过,可别因为有保障就去惹事生非,那可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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