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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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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更新时间:2011-08-19
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案情:
李某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一套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李某,尚未归还的贷款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杨春林律师
联系方式:1391039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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