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2010年毕业的,前段时间无意中发现自己毕业论文被大学的指导老师发表在一本地理期刊杂志上,杂志时间是2011年11月份的。他是第一作者,还有另外一个是第二作者,我的名字排在最后。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在我写的时候确实给过一些建议,可是整篇文章还是由我自己完成的)
答:毕业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范畴,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从你的描述来看,该作品的创作是由你直接和实质地完成的,虽然指导老师提供了一些建议,但是这不等同于付出了实质的智力劳动,不视为“创作”。故你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三项之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