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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石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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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1年3号文件(征地补偿)
更新时间:2014-08-05


CZCR-2011-00006







郴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郴政发〔20113












关于公布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专业菜地



征收专业菜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8倍计算。



专业鱼池(塘)



征收专业鱼池(塘)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55倍计算。








二、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地类


(元/亩)




县市区



水田



旱土



专业菜地



专业


鱼池


(塘)





北湖区、苏仙区



1800



1200



2800



2400



1.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认定,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条件执行,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专业鱼池(塘)以外的鱼塘、养殖水面青苗补偿标准按水田的标准执行。



资兴市



1620



1080



2520



2160



桂阳县、宜章县、


永兴县、嘉禾县、


临武县、汝城县、


桂东县、安仁县



1530



1020



2380



2040










三、成片果树补偿标准





















































序号




规格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未结果







试果期



盛产期



衰老期



1



柚、柑、桔



2800



4500



7000



3000



1.本表中葡萄、弥猴桃、草莓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40/亩,其他果树设定的栽植密度为80/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树混栽的,以栽植最多的一类计算补偿。


3.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果树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桃、李、梨、梅、枣、枇杷、石榴



2500



4000



6000



2800



3





2800



4800



7200



3200



4



葡萄、弥猴桃、草莓



2800



4800



6600



3200




说明: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规定执行。





四、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未结果







试果期



盛产期



衰老期



1






2400



2600



4000



2200



1.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00/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2000



2400



3200



2000



3





1800



2000



3000



1800




说明:零星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



5号)规定执行。







五、成片用材林木、草地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小于2厘米



2-5厘米



5-10厘米



1



用材林


(含竹类)



2000



3000



2400



1.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60/亩以上(含160/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人工造林的按此标准的120%补偿。


3.胸径按树根部以上1.5处计算。


4.树木胸径超过10厘米的按规定补助砍伐工资,其树木归所有人所有。


5.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灌木林



600



3



草地



300






说明:零星用材林木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规定执行。





六、苗圃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4000



1.苗圃是指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


2.每亩在2000株(含2000株)以上的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每亩不足2000株的按此标准酌情补偿。



经济林



3000



用材林



2500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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