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居间合同纠纷
胡蝶飞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2269人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从业12年

案情简介:

宁波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宁波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居间合作协议,约定B公司委托A公司代理从事客户招揽等活动,B公司向A公司支付居间费用。期间,B公司发生转让事宜,交接过程中,员工不慎把该《居间合作协议》遗失。新法定代表人不知有此《协议》存在,并中断了向A公司支付居间费用。A公司便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居间费用。

A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提交证据有:

合作合同1份,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以及具体佣金比例。

佣金结算清单1份,拟证明原告应该得到的具体佣金数额。

开户系统清单1份,证明客户在被告公司开过户,并产生利润。

客户确认书7份,证明原告向被告介绍客户,履行了合同义务。

B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生原告提供的合作合同有多处更改,且并未经过被告更改,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议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此份协议中,原告所划掉的内容,未有被告的签字或盖章,显然是在未经过被告同意之下擅自做出修改。同时,原告还将履行期限删除,履行期限属于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正常的合同都会约定履行期限,而原告却在已约定的合同期限中恶意划去,明显不符合常理。且原告所提交的证据都是单方制作证据,都没有经过被告的认定。但因被告在移交过程中,把合同不慎遗失,并无其他复印件,举证不了该合同是否存在变更。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

法律小常识提示:

合同变更应该经过当事人一致同意,并在变更出签字盖章,以防止一方当事人事后变卦或否认;

合同通常一式几份,当事人双方应该各执一份,一份留作备案,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建立完备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发生转让后,应办好交接手续,包括转让前合同债务的审查、履行状况。否则,受让后的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宁波地区工商、房产、车辆、户籍信息等查询服务
0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人浏览
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法规汇总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