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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亚夫律师
浙江-杭州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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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工作个人总结
更新时间:2014-07-27

虽然没有直接承办金融证券项目有一段时间了,但在之后的法务工作中无不得益于这一段工作经历中紧张忙碌而有序的生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是省内承办境外红筹上市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个人作为其中的一员在金融证券部开始了律师生涯,当时,部门办理的***香港主板上市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尽管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六部委“10号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严格限制了境内企业红筹上市。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即外管局“75号文”)等尚在有效实施,私募融资等产业投资在国内正方兴未艾。

共和网境外私募融资是我第一个参与的融资项目,我也是经由这个项目逐步成长为项目责任律师。凯麦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方律师提供了从签订Termsheet到最后交割的全程中国法律服务。由于上市目的地的倾向不同,共和网项目选择了BVI离岸公司作为融资的主体。通过设立两家BVI母子公司理清不同主体的股权结构,借道香港公司在境内新设外商独资企业(WOFE),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掌控境内运营实体。确立整体融资架构后,我和项目责任律师钱骏律师主要负责法律尽职调查,从合规性等角度规范调整境内公司,投资协议法律审核,协同投资协议梳理公司章程等关键法律文件,信息披露,WOFE设立和控制协议拟订,协助境外架构设立等。融资项目的推进是一个多小组共同进行的过程,相互之间工作内容会有交叉,交易方案也会经历数次修改或者调整。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中国法律意见书的签署,资金的入境结汇和外管登记完成使我们作为项目组的成员也收获到了成就的喜悦。在投资方之一鼎晖认购共和网可转换公司债期间,钱骏律师已经启程往英国参加为期一年的“青年律师培训”,我作为公司方律师继续和投资方律师龚炜炜,香港顾增海律师一道完成了该项目的中介服务。在BVI主体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后,该笔100万美元资金通过境内WOFE的“投注差”入境结汇而用于境内实体的运营。

尽管间或有中途中止的法律项目,或者有在其他项目中作为协助人共同进行的工作,我在金融证券部工作期间还作为项目负责人办理了畅翔集团私募融资,祐康国际(新加坡)增资等。祐康国际是一家已经在新加坡证交所上市的公司,其境内运营实体的母公司祐康集团将取得的土地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上市资产。作为关联交易,本项目不同利益方相对较少,我作为中国律师着重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信息的及时、完整披露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在这个项目中,新加坡财务顾问,新加坡旭龄及穆律师楼,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和凯麦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了本次增资项目。在承办贵公司天格科技私募融资期间,我也有幸作为公司方律师承办了本次法律服务中的公司重组等,由于个人的劳动合同于20081231日到期等原因,后续的结汇和外管登记等工作交接给同事肖佳佳律师办理。

在凯麦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工作期间,我作为中国律师或服务于直接以IPO为目的的公司融资项目或为境外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对IPO的法律规则有相对较深的了解。尽管我的专业职责限于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但与众多境外机构的合作经历中所形成得良好工作习惯和专业素养将有助于我今后所从事的律师工作。

卜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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